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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者:辽河人 | 评论[19] | 点击[164]
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作出规定,高考的监考老师在余震发生时,要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,及时作出是否疏散的判断,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,违反规定的,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。 教育局领导在解释该规定时强调:"老师有职责保护学生的安全".说的不错,那请问领导,做为领导的你就没有保护学生的责任吗?就没有保护下属老师安全的责任吗?一切责任都由下面的老师负责,出了事,自己一推了事,好巧妙的金蝉脱壳呀!还冠冕堂皇的出台了一个规定.我看是个"龟定".从工作角度讲,是领导们没有责任心,更没有爱心;从私心讲,这个规定很险恶.真出了问题,老师是替罪羊,你们就可以在后边端杯庆幸了. 笔者强烈建议,在该规定中加进一条:"每个考场都配备一名教育局的干部,局长书记必须到位,发生地震时,学生先走,其次老师,领导干部殿后,否则开除领导干部".只有这样,才能体现出干部在危险时刻,让群众先撤的优良作风.就象在战场上 ,指挥员一声令下:"党员干部断后,群众先撤".多么让人激动的声音啊,可离我们却是那么的遥远,多么的想重温听到啊!勉县教育局,你们这党委一班人,咋就研究不出这么一条呢? 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力,人的生命是平等的.此规定,是否意味着"学生的生命价值大于老师的生命价值"?进一步问一下,老师的生命价值为什么就不能大于局领导的生命价值呢?断后的应是领导,而不是老师. 做这样的规定,对老师有点免为其难的感觉,其实如果不做这样的规定,我们那些善良可敬无私的老师也不会甩下学生先跑的,看看那些在地震中遇难时老师的姿态就明白了.实际最有问题的是做出此规定的领导,这是对老师的侮辱和不信任,把道德变成文件的形式对老师进行施压,老师在监考学生,你们却在"监考"老师.怎能不让人寒心? 感觉到这个规定的出台,是教育的悲哀,是对教师的不尊重,不知该教育局是否考虑过这个规定的合法.合情.合理性?难道在今天强调人权的社会,这就是尊重生命的做法么?这就是教师的地位么?难道教师就不是人么?我们提倡奉献精神,可奉献不是采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强制实施才能做到的,不是法制强迫的,这就违背了奉献精神的初衷。 如国你们想让学生在地震中不受伤害,不如在平时多把校宿加固一下,不使老师和学生担心才是硬道理,比下这规定不知要强千倍万倍.同时更不明白的是,学校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危房?这些危房是怎么产生的?为什么要让老师来承担危房产生的后果? 勉县教育局,你们除了能出台此规定,就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让学生渡过安全的考试期吗?完全可以去那些咋震也不倒的政府办公大楼了进行考题嘛,也可以在防震的帐篷里顺利的完成考试计划. 博客: http://liaoheyu2008.blog.163.com/edit/?myInfoButtIn
你的观点和建议我完全赞同!不过执行起来很难,有几个制定"龟腚"会把自已圈起来?!
我举一些很简单的例子,每年单位会有这样的活动和那样的"**月"的,一搞起来,首先,就是签什么责任书!防火呀防洪呀,防这防那的,还有清洁卫生区什么的,听起来不错,工作嘛,责任要落实到人!!!放屁! 到时责任人是谁,监督人是谁?当领导的,动得几个毛? 规章是他们定出来的!!!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,申请原创加分 此次地震涌现出不少舍己救人、冲锋在前的党员干部,令人欣慰! 希望那种真心为民的党员干部能更多一些!
对,这句在地震灾害中是出了名的! 笔者强烈建议,在该规定中加进一条:"每个考场都配备一名教育局的干部,局长书记必须到位,发生地震时,学生先走,其次老师,领导干部殿后,否则开除领导干部"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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